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公开、统筹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发放,配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的界定
(一)非职务性工作酬金
非职务性工作酬金是指学校给教职工和临聘人员完成所聘岗位职责之外的其他工作所发放的劳动报酬。
1.评审工作酬金
学校及学校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评审评选和咨询论证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评审专家发放评审酬金(含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主要包括:教学类项目评审、科研类项目评审、管理类项目评审、学生类项目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类评审等(工作时间段组织的评审活动,所有与工作职能相关的评委与工作人员不能发放评审工作酬金)。
2.非常规考试考务工作酬金
非常规考试考务主要指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之外组织的各类考试活动,主要包括: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招生招聘、美术高考、运训高考、国家普通话测试、专升本考试、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其他临时组织的各类考试活动等,可按规定向参与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发放考试考务工作酬金。
(二)特殊性工作酬金
特殊性工作酬金是指在非工作时段因学校重大专项工作、紧急突击性专项工作、部门内部特殊或重点工作处理所发放的劳动报酬。
二、酬金标准
(一)上级部门有规定的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标准,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上级部门规定的,按《衡阳师范学院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发放标准一览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本规定所列出的酬金标准是工作酬金发放的上限标准,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三、 经费来源
(一)特殊性工作酬金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归口人事处统筹管理。除特殊性工作酬金外,需要发放非职务性工作酬金的部门,须根据本规定,向人事处申报非职务性工作酬金预算,人事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列入学校预算。
(二)以收定支项目所发放的非职务性工作酬金,从以收定支经费中列支。以收定支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纳入学校财务,项目经费不足或结余统一由学校财务安排调剂。
四、 审批程序
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实行严格的审核、审签、审批程序,严格按本规定审定发放项目和人员范围。
(一)原则上,工作开始前由责任部门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各类非职务性工作和特殊性工作申请表》(见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报校长审批同意。
(二)工作完成后,填写《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发放表》(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向部门分管校领导汇报后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发放标准,发放金额1万元以下报分管人事处校领导审批发放;1万至5万元以下报校长审批发放;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发放。
特殊性工作酬金列入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不得发放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
(一)部门及教职工工作职责内的工作自行安排他人或在八小时之外完成的。
(二)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校交流活动、因公出差、一般性工作会议。
(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但安排了正常工作时间调休的。
(四)实行轮班制的人员,休息日(休息时间)轮班的。
(五) 其他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六、监督管理
人事、财务、审计、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发放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的部门,学校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2013〕31号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违规发放的费用一律予以追缴。
七、 附则
(一)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项目,一般不予认定并发放酬金。确属完成其他非职务性工作任务的,可参照本规定相近项目及标准,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发放非职务性工作酬金
(二)因后勤工作特殊性,后勤处特殊性工作酬金发放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岗教职工及临聘人员。校外专家(评委)工作酬金发放标准参照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或学校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本规定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四)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如以往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解释。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发放标准一览表
2.衡阳师范学院各类非职务性工作和特殊性工作申请表
3.衡阳师范学院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发放表
附件1:
衡阳师范学院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 发放标准一览表 |
类别 |
酬金名称 |
酬金标准 |
备注 |
评审 |
评审酬金 |
国家级、国家部委级项目400元/半天,600元/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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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及校内项目300元/半天,500元/全天 |
管理类项目100元/半天,200元/全天 |
非常规考试考务 |
出卷酬金 |
300元/(卷*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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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酬金 |
10元/份,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天) |
面试酬金 |
300元/半天,500元/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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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酬金 |
100元/场次 备考:50元/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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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巡考酬金 |
100元/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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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含上机、笔试),美术高考,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和对口招生考试等 |
监考、巡考、考务等工作酬金实行单列,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考试准备工作参照特殊性酬金管理执行 |
特殊性工作酬金 |
劳动报酬 |
一般性工作:100元/半天; 重大专项工作:另行议决 |
后勤处特殊性工作酬金由后勤处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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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衡阳师范学院各类非职务性工作和特殊性工作申请表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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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加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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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审类□ 非常规考试考务类□ 特殊性工作类□ 其他□ |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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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时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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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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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 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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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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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衡阳师范学院各类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和特殊性工作酬金发放表 |
类别 |
评审类□ 非常规考试考务类□ 特殊性工作类□ 其他□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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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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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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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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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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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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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放对象 |
金额 |
签名 |
备注 |
工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在单位 (部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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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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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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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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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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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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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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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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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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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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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发放标准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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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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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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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审批标准为:1万元以下报分管人事处校领导审批发放;1万至5万元以下报校长审批发放;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发放。
本表一份交人事处备案(复印件),一份交财务处办理经费发放(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