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来源:衡阳师范学院规划建设处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5:14 阅读次数: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提高全体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工程管理行为,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凡我校新建项目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现象。

二、凡达到《建筑法》规定监理条件的建筑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

三、工程科是新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付款、文明施工等负责,并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工作。

四、大型新建项目可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处领导担任,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五、大型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

六、工程项目负责人需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

七、工程项目施工中,凡涉及结构安全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后方可施工。

八、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须严格执行《衡阳师范学院工程变更与签证实施细则》,按程序分别上报基本建设工作小组、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

九、新建项目的竣工必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后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